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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2-07-21 //echo ;?> 來源:點擊: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直行政機關和
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財行[2007]26號
省直各部門:
經省政府批準,現將((福建省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辦法》在會議費管理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這是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
二、請各單位將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時反饋我廳。
福建省財政廳辦公室
福建省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和精簡會議的有關精神,加強會議費管理,節約會議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會議審批和會議費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應當充分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方式召開會議。
第三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盡量使用單位內部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和車輛,內部賓館、招待所不具備承接條件的,應到定點飯店召開,不得租用高級賓館、飯店召開會議,也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嚴禁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等地方召開會議。定點飯店名單及收費標準另行公布。
第四條 會議費用由組織召開會議單位承擔,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或攤派會議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參加要求與會人員食宿費用自理的各種會議。
第五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下同)、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第六條 會議費開支標準
1.一類會議開支實行預算控制,駐會管理,按實核銷。省黨代會、省委全委會、政協全委會、人代會、省紀委全委會為一類會議。會前一個月,辦會單位向省財政廳提交會議支出細化預算,經財政廳審核后,在確定的預算范圍內控制開支。會中省財政廳派人駐會,參與會議支出管理。會后辦會單位及時結算,按實核銷支出。
2.二、三類會議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在綜合定額控制內據實報銷。
二類會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和省紀委召開并要求各設區市、縣(市、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代表會;各民主黨派全委會;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全省勞模表彰會、先代會(專項工作先進表彰大會)為二類會議。實行綜合定額,包干使用。綜合定額標準每人每天300元(房租費170元,伙食補助費80元,其他費用50元)。會議所在地代表按綜合定額標準的5 0%核定。人數按會議代表加會議代表人數1 5%的工作人員計算。天數按批準的會議天數加l天報到時間計算。
三類會議:除一、二類以外的其他會議為三類會議。綜合定額標準每人每天240元(房租費1 30元,伙食補助費80元,其他費用30元)。會議所在地代表按綜合定額標準的50%核定。人數按會議代表加會議代表人數10%的工作人員計算。天數按批準的會議天數加1天報到時間計算。
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按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條 會議經費領撥
1.一類會議由主辦單位在會前向省財政廳申請預撥會議經費,會后按省財政廳核銷數結算會議經費,多還少補。
2.二類會議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批準召開的三類會議由主辦單位向省財政廳申請會議經費(應附批準開會文件),省財政廳按綜合定額標準核撥會議經費。
3.省委、省政府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經費,由省委辦公廳或省政府辦公廳向省財政廳申請會議經費,省財政廳按線路、場所租金費用核撥會議經費。
4.經省委、省政府批準承辦全國性會議,由承辦單位向省財政廳申請會議補助經費(應附批準承辦會議文件),省財政廳按規定給予會議補助經費。
除上述會議外,各單位召開的會議所需經費,在單位公用經費和相關的專項經費中安排,省財政不專門核撥會議經費。
第八條 會議費實行一會一結算。會前,會議主辦單位應編制會議費預算單(格式附后)。會議結束后應及時辦理會議費結算和報銷。結算時,應取得正式發票和費用清單,白條和非正規票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時,應填制會議費結算匯總單(格式附后),連同會議批件,會議代表花名冊、正式發票和費用清單一起作為會議費報銷憑證。各單位財務部門要認真把關,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超標準或擴大范圍開支的不予報銷。
第九條 本辦法自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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