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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07年學生推優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7-04-01 //echo ;?> 來源:點擊:
接省教育廳文件,為發掘和宣傳我校學生中的先進典型,進一步推動我校“爭先創優”活動蓬勃開展,經研究,決定在全校范圍內組織開展2007年省級“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的推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和范圍
推優的范圍為我校目前學籍在冊的學生和學生班集體,評選對象為二年級學生。
二、評選條件
推優“省級先進班集體”、“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優秀學生”,要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標準。
“省級先進班集體”標準是:具有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聯系同學的班級領導核心;具有積極上進、樂于助人、遵紀守法、熱愛集體、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具有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和文化科技活動,保持良好的班級(宿舍)衛生;全體同學能積極開展體育鍛煉活動,班級體育合格率應達到95%以上,并曾獲得過校級(含校級)以上“先進班集體”榮譽稱號。
“省級三好學生”標準是: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能樹立“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積極參加“愛祖國、愛福建、愛家鄉”教育活動,有較強的民族精神、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模范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工作;熱愛學習、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文化科技活動,且每學年均完成規定學時。有較強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能力和開拓創新的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題活動、征文比賽、演講比賽、文藝體育競賽等方面有較突出成績;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及良好的心理素質,達到《體育合格標準》;在校期間,曾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標準是:除具備“省級三好學生”基本條件外,還應該在積極、主動承擔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等方面有突出表現,在同學中具有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帶頭作用。在校期間,曾獲得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榮譽稱號。
“省級優秀學生”的標準是:在高中階段獲得“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推優(含今年推薦對象),且德智體美表現特別突出,能在廣大學生中起表率作用,受到師生廣泛好評的高中階段畢業班學生。評上“省級優秀學生”者在本年度不再同時授予“省級三好學生”或“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二、推優程序
由各班主任擇優推薦,全體班主任投票表決,學生科考核,并予以張榜公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評選條件、評選取過程、評選結果“三公開”。
學生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