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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學金評定規則
發布時間:2016-05-09 //echo ;?> 來源:點擊: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奮發向上,刻苦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的通知》(閩教職成〔2010〕27號)和《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和成績考核辦法(修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獎學金的類別
學校設立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為校爭光獎學金。具體見第二條~第四條。
二、綜合獎學金的評定
綜合獎學金是學校對品學兼優學生的獎勵,以每個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為重要評定依據。外出頂崗實習期間不予評定。
1.綜合獎學金等級及金額:一等獎500元/生·學期;二等獎300元/生·學期;三等獎200元/生·學期。
2.學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由品德考核成績、學業成績和體育鍛煉成績3個部分組成。各部分比例如下:
總分(100%)=品德考核成績(35%)+學業成績(50%)+體育鍛煉成績(15%)。
(1)品德考核成績=學期操行評價成績×0.35。學期操行評價成績超過100分的,以100分計。
(2)學業成績=(學期各單科平均成績+獎勵加分)×0.5。單科成績不含體育課成績,以100分計;沒有以百分制表示的實習、實訓等科目成績,“優”按90分、“良”按80分、“及格”按60分、不及格按30分計入。獎勵加分為:①本學期獲得廳級或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或本校“優秀學生干部標兵”的,加5分;②本學期獲得廳級或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團員”,或本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標兵”,或代表學校參加技能競賽并獲三等獎以上者,或獲得省級文明風采大賽三等獎以上者,加3分;③本學期獲得本校“三好學生”、“優秀團員”、“校園文明之星”,或代表學校參加技能競賽者,或《學生先進個人評選規則》中規定的單項榮譽稱號(除“學習標兵”和“專業技術能手”外)和優秀學生宿舍長獲得者,加1分;④獲得兩項或以上獎勵的,按最高分計入。單科平均成績與獎勵加分之和超過100分時,以100分計。
(3)體育鍛煉成績=(體育課成績+獎勵加分)×0.05+“兩操”(或晨跑)成績×0.04+下午課后鍛煉成績×0.06。體育課、“兩操一煉”成績均以100分制計。獎勵加分為:①代表學校參加競技體育比賽,獲一等獎或第1~3名(少于3名時一律降等加分,下同)獎20分,獲二、三等獎或4~8名(少于8名時以實際錄取的名次計,下同)獎12分;②校運會或校內競技體育比賽,獲一等獎或第1~3名獎12分,獲二、三等獎或4~8名獎8分;③集體項目減半獎勵;④獲得兩項或以上獎勵的,按最高分計入。體育課成績與獎勵加分超過100分時,以100分計。“兩操”(或晨跑)每缺勤1次扣1.5分;遲到或早退2次按曠操1次計,扣滿100分為止。下午課后鍛煉為下午放學后學校安排的20分鐘集體鍛煉或體育興趣小組活動,每缺勤一次扣3分,遲到、早退或出工不出力者每次扣1.5分,扣滿100分為止。
3.評選條件和名額
(1)一等獎:學期操行評價成績為優秀等級,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列班級前3名,單科平均成績不低于85分且最低分不低于65分;名額不超過班級人數的3%。
(2)二等獎:學期操行評價成績為優秀等級,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列班級前10名,單科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且最低分不低于60分者,名額不超過班級人數的6%。
(3)三等獎:學期操行評價成績為良好或優秀等級,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列班級前18名,單科平均成績不低于70分且沒有重修科目者,名額不超過班級人數的10%。
(4)符合條件的人選超過名額時,原則上以學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一致時,以品德考核成績高低順序取舍;品德考核成績一致時,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取舍;以此類推。
三、單項獎學金的評定
單項獎學金是學校表彰學生在德、智、體、美、勞某方面表現突出,且沒有獲得綜合獎學金者。外出頂崗實習期間不予評定。
1.單項獎名額不超過班級人數的12%,分為:品德優秀獎、成績優異獎、學習進步獎、強身健體獎、吃苦耐勞獎、拾金不昧獎、助人為樂獎、制作創新獎、遵紀守法獎、工作出色獎等獎項。各單項獎獎金相同,均為100元/生·學期。同班同獎項一般不超過2名。
2.評選條件。除沒有獲得綜合獎學金外,學期操行評價成績不得低于70分(獎項中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此外,還應具備:
(1)品德優秀獎:愛黨愛國,遵紀守法,尊敬師長,禮貌待人,同學間團結友愛,學習態度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學期操行評價成績列班級前3名。
(2)成績優異獎:平時學習態度端正,各單科平均成績列班級前3名,學期操行評價成績為優秀或良好等級。
(3)學習進步獎:本學期各單科平均成績在班級的排名,比上學期進步的跨度列班級前3名,且學期操行評價成績為優秀或良好等級。
(4)強身健體獎:認真上好體育課,做好“兩操”,積極參加課后鍛煉,學期體育鍛煉成績列班級前3名或榮獲校運會比賽第一名或代表學校參加體育比賽,且學期操行評價成績為優秀或良好等級。
(5)吃苦耐勞獎:熱心公益勞動,積極主動維護環境衛生,在勞動或值周中服從安排,積極肯干,吃苦耐勞,受到多數同學好評。
(6)拾金不昧獎:在校內、外拾到東西能主動交還失主或上交學生管理部門,次數較多或價值較高。
(7)助人為樂獎:富有愛心,以幫助他人、特別是幫助同學為樂,在捐款捐物或學習、生活、思想等方面給予他人最大的或經常性的幫助或指引等,受到多數同學或社會的好評。
(8)制作創新獎:積極參加科技或勞技制作、創造發明等活動,在校級競賽中獲得一等獎(或前3名)或在校外相關比賽獲獎者。
(9)遵紀守法獎:在出勤、上課、學習、衛生及其它方面均能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從無違紀違規現象。在校外也能遵守法律法規,樹立中職學生良好形象。
(10)工作出色獎:出色完成學校、班主任等老師布置的工作,是老師的得力助手。一般從舍長、班團小組長、科代表中產生。
3、符合單項獎條件的人選超過名額時,原則上應每項單項獎評1個;若還是超過名額,則按學期操行評價成績高低順序取舍。
四、為校爭光獎學金的評定
為校爭光獎,是學校對代表學校參加由校外有關部門組織的技能大賽、文體比賽等活動并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或其他具有為學校添光、促進學校發展行為的學生,予以獎勵而設立的獎項。為校爭光獎名額不限,根據實際情況授予。具體獎勵情況如下:
1.經選拔參加體育比賽者,給予補助性獎勵:集訓期間每人每天8元;比賽期間每人每天12元。統一安排伙食時,不再給予補助。
2.體育比賽和技能大賽獲獎者,按下表給予獎勵:
3.除體育比賽和技能大賽之外的文娛、美術、攝影、演講、書法或征文等類比賽獲獎者,按下表給予獎勵:

4.上述表格中的等級規定如下:市級指經學校選拔、直接報名參加的比賽(大賽);省級指經過市級選拔后,以學校名義參加的比賽(大賽);國家級指經過省級選拔后,以學校名義參加的比賽(大賽)。文明風采大賽可直接按有關文件規定的等級執行。

5.其他具有為學校添光、促進學校發展行為的學生,可根據其實際表現和貢獻大小,授予其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或積極分子)等適當的榮譽稱號,并給予200元~3000元不等的獎勵。
五、獎學金評定辦法
1.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評定工作統一在下個學期初、學生先進個人評選結束后進行。逾期上報的班級,自負后果并不予補報。
2.班主任推薦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程序為:①班主任根據上述評選條件擬定初步推薦人選。②班、團干部聯席會議討論通過。③召開班會表決推薦人選,必要時應進行差額推薦。④班主任根據多數學生的意見確定推薦人選,并在學生先進個人表彰決定下發后的7天之內把推薦名單報送校團委。
3.為校爭光獎學金,由有關部門直接報送團委。
4.綜合獎學金各等級評選名額的比例不進行累加;表彰名額數量以整數為準,小數點后的數字一律舍去。
5.星級“文明班級”可增加獎學金名額:①五星級文明班級,可增加3個綜合獎名額,其中一等≤1個、一等和二等之和≤2個;單項獎名額可增至不超過班級人數的25%。②四星級文明班級,可增加2個綜合獎名額,其中一等0個、二等≤1個;單項獎可增至不超過班級人數的18%。③三星級文明班級,可增加1個三等獎學金名額;單項獎可增至不超過班級人數的15%。
6.學生在處分考察期內,或學期曠課累計達10節者,取消綜合獎學金評選資格;學期無故曠課累計達2節,或對班集體漠不關心,或不尊重教師者,降等評定獎學金。
7.沒有按照學校規定時間繳清學費并辦理注冊手續,且沒有申請辦理減免或緩交學費手續者,取消其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評選資格。
8.人選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9.班級推薦上報的人選,因條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能通過審核時,不再補報他人。
10.評定工作結束后,向獲獎者發放獎金及獲獎證書,并向學生家長報喜。審批表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六、本規則自2011年8月20日起施行,授權學生與保衛科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