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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郵電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流程
發布時間:2016-05-09 //echo ;?> 來源:點擊:
1.目的
對在校學生國家助學金答理過程進行控制,保證學生國家肋學金如實、及時、足額發放。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校學生國家肋學分申報、公示,發放等過程的管理。
3.職責
3.1.學生資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貫徹落實。
3.2.學生資助評審小組負責國家肋學金資肋對象的認定。
3.3.資助工作辦公室負責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日常事務。
3.4.教務科負責國家肋學金對象的學籍認定和各教學點國家助學金對象的在校認定。
4.工作程序
學生國家肋學金管理流程
學生信息電子注冊(教務科)一受肋對象材料審核、管理一受肋學生信息公示一收集學生身份證等材料一辦理中職生資助卡一數據填報一發放肋學金一資助信息月報。
4.1學生電子信息注冊
4.1.1.教務科人員通過部電子注冊軟件對全日剛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的學籍報備。
4.1.2數據申報。新學年開學第一個月,校資助工作辦公室需對有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老生進行重新申報確認操作,待上級部門審核操作后,方能享受國家肋學金。
4.1.3新生數據申報。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兩個月內完成新生學籍和國家肋學金受肋人數等數據申報。
4.1.4學籍變更增減變動申報。對退學、休學、轉學等變更的,學籍組、資助工作辦公室應按月及時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學籍和國家肋學金受助對象的變動操作。
4.2學生電子信息報送
4.2.1教務科應于每月25日前,向資肋工作辦公室傳送當月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名單。
4.2.2資助工作辦公室負責核對當月受助名單,并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導入、審核、發放、公示等管理工作。
4.3助學金受助對象確定
4.3.1校資助工作辦公室對各班提交的名單進行審核,提出全校當年助學金受助學生建議名單,報校學生資助評審小組研究。
4.3.2校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對校資助辦提交的名單進行審定、審批后,校資助辦將全校當年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4.3.3公示無異議后,校資助辦對受助名單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并將受助名單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報省教育廳資助中心審核。
4.3.4根據省教育廳對學校報送受助名單的審定結果,生成新學期國家助學金受助名單.
4.4中職生資助卡辦理
4.4.1收集辦卡資料
(1) 資助工作辦公室向新申請受助生收集辦卡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未辦理身份證的新生,復印有身份證號碼的本人頁戶口復印件兩份和戶口簿有關復印件兩份)等。
(2)辦卡資科由學生科匯總后,形成”開卡基本信息清單” 電子版發送給開卡銀行
4.4.2中職生資助卡領取,激活學生持本人身份證及學生證原件,前往開卡銀行領取并激活中職生資助卡。
4.4.3資助工作辦公室將學生銀行卡批量導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
4.4.4補辦助學金發放卡
資助工作辦公室應將補辦中職生資助卡程序告知全體學生。學生助學金發放卡出現丟失現象時,可按以下程序處理
(1) 學生本人立即致電合作銀行客服電話理書面掛失手續。口頭掛失,并在5 日內到發卡銀行辦
(2)到資助工作辦公室申請開具“該生享受國家助學金”的證明并加蓋校公章后,持本人身份證及學生證原件到合作銀行申請補卡。
4.5助學金發放
4.5.1國家助學金月受助名單的填報
(1)學籍管理員每月20日前應該將學生的異動情況報給資助管理部門,并在系統上做好異動處理,資助管理負責人進行系統上的維護。
(2)根據上級要求,按時做好國家助學金的名單公示。
4.5.2根據上級規定,學生助學金每年按十個月發放,每月200元,一年2000元,每年停發國家助學金的月份統一確定為2月和8月。
4.5.3如個人原因未在“國家助學金月受助名單”簽字確認導致未及時發放助學金的或因個人信息錯誤導致助學金支付失敗的,通知學生寫“助學金補發申請”,由班主任和資助工作辦公室審批后,由校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進行逐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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